(2012年2月3日穆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度建设,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熟悉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人大工作的有关程序,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其他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务委员会工作需要。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在视察和检查中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不得缺席。因极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书面请假。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记录每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出勤情况,年终将以适当的方式通报。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有关议题做好审议准备。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会议时,应认真进行审议,积极发言,并通过统一配发的移动磁盘(内含PPT电子演示文稿模板)制作电子幻灯片辅助审议发言,提高审议质量。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因履职需要,单独外出视察或者调查研究时,事前应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报告。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其他事由外出,超过一个月的,事前应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牟取不正当收益。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要求,参加会议时不得吸烟、接打手机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由参加会议时必须身着正装(西装、白衬衫、领带),并配带国徽、携带统一制发的公文包。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检查。
第十七条 本守则自2012年2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