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当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习近平总书记今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可谓是一语破的,点出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忠实于人民,践行于法定,是当好人大代表的准则,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本质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用人民代表大会来命名,就说明了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关系,说明了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的重要作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好这一神圣职责,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贵在对人民忠实、贵在对行权依法、贵在对行为约束。
贵在对人民忠实,在于人大代表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当人大代表是很严肃的政治责任,是党和人民的重托,代表一定要珍惜荣誉、珍惜使命。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首要的是要有一颗忠诚于人民的赤子之心。人大代表执行的代表职务不是一般性质的职务,而是一种具有实在内容的政治职务、国家职务。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人大代表要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切实对人民负责。人大代表应当对代表职务、对代表使命、对人民重托怀有敬畏之心,有一种无尚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实实在在的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实实在在的为党和国家机关排忧解难,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人大代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人大代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真“代”善“表”,敢于和善于收集并向有关方面反映社情民意和有关情况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人大代表要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常怀为民之志、常思为民之责,懂规矩、守纪律、讲诚信,代表中的党员代表更要把党性、人民性一致起来。
贵在对行权依法,在于人大代表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履职。在法理上,公权的行使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是一种公权的行使,客观上要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开展好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人大代表要掌握人大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在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代表个人或者少数人是以权利来参加国家权力的行使的,代表个人或者少数人不能代替人大行使任何职权或者处理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人大代表不能不作为,不能不会作为,更不能胡作为、乱作为、不依法作为,而是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依法作为、有效作为。代表应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履行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珍惜和用好手中的权利,依法参加好行使国家权力。
贵在对行为约束,在于人大代表履职要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种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代表能够真正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代表履职既要有动力又要有压力,不能干不干都一个样、干多干少都一个样、干好干差都一个样。金杯银杯不如人民群众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人民群众的夸奖。人大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如果代表不称职或者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对代表实施监督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罢免他。2005年中央9号文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当然要自我约束,同时要针对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代表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代表的纪律约束,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建立提高代表素质的长效机制,对凡涉及腐败问题的代表一律依法处置,搞好人大代表队伍的自身建设,以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需要在法理和实践的结合上,认真研究代表履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别是研究对各级人大代表管理教育的相关措施,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把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落在实处。
在新的形势下,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责无旁贷、任重道远。人大代表一届任期五年,应当有一种责任担当,以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实绩,忠实地代表人民、认真地依法履职,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努力当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