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穆棱市福禄乡变更为穆棱市福禄朝鲜族满族乡。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黑龙江省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及行政区域未变、机构职能未变的实际情况,穆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福禄乡人民代表大会变更为福禄朝鲜族满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从第一届开始计算。原福禄乡人大代表为福禄朝鲜族满族乡人大代表。
二、福禄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主席团成员为福禄朝鲜族满族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三、原福禄乡政府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重新选举;新调入或职务改变的,由福禄朝鲜族满族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