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穆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穆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穆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穆棱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28日
穆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
实施方案
依据《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专项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形式,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政府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等,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规定,为推进市委提出的“加快三个率先、建设幸福穆棱”工作目标的实现,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域内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有关部门分期分批开展工作评议。2013年度市人大将对部分单位进行评议,为保证这次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0件利民实事,通过工作评议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进一步优化市域经济发展环境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被评议的单位
本次评议共7个单位:移动公司、城管局、房产处、环保局、农业银行、卫生局、林业局。
三、工作评议的内容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2、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复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3、2013年本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4、在优化市域经济发展环境和促进财源建设、大项目建设的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
5、30件利民实事落实推进情况以及在保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便民利民方面所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
6、部门廉政建设及领导廉洁自律情况。
7、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和改进措施。
四、评议的具体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评议工作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到2013年12月末结束。共分四个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15日)。
1、被评议单位形成工作报告。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工作评议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和广泛征求本单位本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工作报告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副市长审查并签署意见。
2、成立工作评议考察组。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四个工作评议考察组,主持评议工作,深入被评议单位了解情况,并提出完善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
3、发布评议公告。通过电视向全市公告,欢迎广大群众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二)实地调查阶段(2013年11月16日—2013年11月3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被评议单位全体职工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大会,听取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汇报,采取背对背划票方式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满意票计100分,基本满意票计80分,不满意票计50分,综合加权后计算总得分。民意测评占总得分的30%。
2、进行个别谈话。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面对面谈话,召开单位干部职工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了解情况。
3、走访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4、对群众的电话投诉和上访的问题,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三)开展评议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15日)。
1、各工作评议考察组要综合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评议发言材料。考察组成员要根据评议情况进行打分,综合加权后计算总得分,考察组成员打分占总得分的30%。
2、被评议部门要写好在评议大会上的报告。
3、召开评议大会。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被评议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工作汇报,工作评议考察组作评议发言。评议发言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进行测评。测评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满意票计100分,基本满意票计80分,不满意票计50分,综合加权后计算总得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占总得分的40%。
4、综合单位测评、工作评议考察组打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计算被评议单位最终得分。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单位,得分60分(含)至80分的为良好单位,得分60分以下的为较差单位。测评得分情况当场公布。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31日)。
1、把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梳理后向市政府和被评议部门进行反馈。
2、被评议部门接到反馈意见后,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做出整改计划。整改的情况要在一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一)评议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评议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在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要向市委及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抽调的部分人大代表,分四个评议组,按照分工开展评议工作,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
(三)这次评议实行上下联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及时组织本乡镇各级人大代表,广泛走访选民,征求群众对被评议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意见。对人大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