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穆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
第二条 提出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日程安排和列席人员的建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要根据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在综合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程、日程安排和列席人员的建议,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
列席会议的代表建议名单,由人事选举办公室根据会议建议议程提出。
第三条 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议程、会期和列席人员。
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20日前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会议召开时间、议程、日程安排建议的说明,决定会议召开时间、议程、会期和列席人员,研究拟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等,确定组织公民旁听等。
第四条 会议通知。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办公室将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建议议题等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机构的工作安排不要与常务委员会会议冲突,以确保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到会率。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五条 议程草案和会议日程安排。
会议议程草案的编排顺序一般为:决议决定、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
会议日程一般分为二至三个单元:第一单元,听取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报告和议案;第二单元,大会或分组审议;第三单元,听取审议情况汇报和大会发言,表决通过各项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常务委员会主要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安排在各项议程完成后进行。
每次会议一般安排一次至三次全体会议。如果议程较多,可增加全体会议的次数。可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大会审议或分组审议。
第六条 会议文件。
办公室根据会议议程草案和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会议事项,着手会议文件的准备。
会议文件的时间要求。办公室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函告“一府两院”,预告有关会议议程,要求做好有关文件起草等准备工作。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5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将会议文件和电子文本送办公室;“一府两院”提供的文件由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联系落实。其中,“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在会议举行的20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在10日前将正式文稿送交办公室,办公室应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会议文件的篇幅要求。专项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8000字,其他有关说明和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各有关单位起草文件应从严掌握,如有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文字篇幅的,应事先与办公室沟通后确定。
会议文件的质量要求。起草单位要认真把好文件的政策、法律、文字、事实关,在提高文件质量上下功夫。起草单位要认真校对文件清样,及时将清样送办公室按程序送审、付印。会议文件经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分发。
第七条 全体会议主持词和常务委员会领导讲话稿。
全体会议的主持词,由办公室起草,提前2天按程序送审,提前1天送主持人。常务委员会领导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稿,由办公室起草,按程序送常务委员会领导审定。
第八条 分组名单。
常务委员会会议小组审议一般分3个组进行。列席会议人员相应编入各组。每组设召集人1名,召集人原则上根据会议的议程,安排相关的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担任。每组安排2名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会议记录、审议发言综合整理等有关事宜。分组名单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九条 全体会议主持人。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般由主任主持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由副主任依次主持。主持人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连同会议日程一并报常务委员会主任审定。
第十条 全体会议席次。
会议室主席台区为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席。主任居中,副主任按次序左右排列。列席会议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在主席台前左侧就座,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在主席台前右侧就座。
会议室中区为委员席。从左到右排列。
会议室后区为列席人员席。左后区主要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机关干部等。右后区主要安排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等。
会议室后排为旁听人员席及工作人员席。安排旁听人员、工作人员及新闻记者。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听取议案的报告和说明。
(一)市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的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由市人民政府汇报。报告的重点: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半年打算,上一年度决算情况、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二)“一府两院”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报告的重点:有关工作已经取得的主要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主要措施。
(三)提请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的市政府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分管副市长或主管法律实施的组成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机构主任分别报告。报告的重点分别是:执法工作基本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四)人事任免事项,由提请人作说明。说明的重点: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提请任免的理由。拟任人选应当到会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面的,安排自我介绍、供职表态发言和任前询问。
(五)提请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有关工作机构报告。报告的重点: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情况。
(六)提请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由“一府两院”报告。报告的重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办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的打算。
向全体会议作说明和报告要注意掌握时间。审议结果报告和人事任免案的说明、报告一般每项不超过10分钟。专项工作报告一般每项不超过30分钟,综合性较强的报告一般每项不超过45分钟。说明和报告文字篇幅超过上述时间要求的,应另拟简要提纲作口头说明和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议案和报告。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主要采取小组会议的形式进行。
在小组审议时,与议题有关的单位要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联络员要如实记录、综合整理审议发言。
相关工作机构汇总审议意见,并研究提出对议案的修改建议。
第十三条 主任会议听取议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议案表决之前,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议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决定议案是否提请表决。
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文件,有关工作机构要及时将文件签发稿交办公室印制。
第十四条 表决议案、决议决定。
议案、决议决定表决稿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表决议案、决议决定采用按表决器方式。如会场变更或表决系统发生故障,改用举手的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表决人事任免事项,按《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会议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落实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办公室提前2日落实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落实“一府两院”领导、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机关副科(局)以上人员、部分乡(镇)人大主席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由代表工作机构提前落实。
办公室提前2日协调落实议案、报告的说明人和报告人,以及“一府两院”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负责公民旁听的组织落实工作。
办公室在会议举行前1日,将会议出席、列席、旁听公民和请假等情况综合报告常务委员会主任。
出席会议人员参加会议时需穿着正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需佩戴国徽,携制式公文包。
第十六条 布置会场。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场一般设在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会场设主席台。主席台幕底正中挂国徽。主席台右前侧设报告席。
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旁听、工作人员按会场分区席签就座。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座位安装电子表决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指定的座位上就坐,并进行表决。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座位安装发言系统。在座位上可以通过发言系统发言。
会场安装显示屏,与表决系统和发言系统连接,实时显示会议表决结果、发言情况等。
小组会议的会场,分别设在会议中心有关会议室。会场设发言扩音系统。
会场的发言系统、表决系统、显示屏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第十七条 人事工作。
按照《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和《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拟任干部的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刷人事表决票,准备投票箱,印制任命书。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都进行宣传报道。重要的新闻稿应报请常务委员会领导审签。
第十九条 后勤保障。
办公室负责落实会议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落实会场的有关服务和保障。
第五章 会后的工作
第二十条 公布会议决定的事项。
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以及其他事项,经常务委员会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送新闻单位刊发。
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名单等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交有关新闻单位,于会议通过的当日在市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中公布,并登载与穆棱市人大、政府门户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 编发常务委员会文件。
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常务委员会文件发市有关部门。
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以常务委员会文件发任免人员所在单位,或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会议接受牡丹江市人大代表辞职或罢免牡丹江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以常务委员会文件报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以常务委员会文件发代表原选举单位和代表本人。
第二十二条 整理审议意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与审议议题有关的工作机构进行综合、整理,经办公室审核后,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审议意见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核稿、有关工作机构审核并报常务委员会分管副主任签发,以常务委员会文件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
第二十三条 编发常务委员会会刊。
办公室编写会议纪要,汇总会议有关文件,编辑《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第二十四条 会刊寄送人大代表。
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寄送市人大代表。并及时将其电子文本在穆棱人大网上登载。
第二十五条 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通过《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穆棱人大通讯》、穆棱人大网站或穆棱电视台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整理归档文件资料。
办公室应在会议结束后的10日内,将本次会议的文件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程序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