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穆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其常务委员会召集,大会筹备工作和大会期间的工作分别在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决定召开大会及其时间和议程,会议日程安排及具体操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四条 召开主任会议,提出举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建议。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就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及有关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征得市委同意。
第六条 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关于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日期、地点、建议议程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拟发代表视察通知,并组织或委托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围绕人民代表大会议题开展会前视察。
第八条 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会议,研究安排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报告及有关材料的起草事宜及准备工作。
第九条 召开主任会议。
(一)提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日程安排建议;
(二)提出各项建议名单: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主席台就座人员建议名单,会场前排就座人员建议名单,各代表团召集人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建议名单,代表编团分组建议名单;
(三)讨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四)讨论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第十条 参加市委召开的“两会”协调会,汇报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提出会务及后勤保障方面安排的建议和要求,研究确定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会秘书处,确定大会秘书处机构和各组组成人员。
大会秘书处可视会期议程情况提出对具体会议程序进行调整、合并或压缩的建议,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发出会议通知,提出有关要求。
根据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向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以及会议列席人员发出通知: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期等;
(二)报送各代表团(组)的工作人员名单;
(三)会议报到有关事项的要求等。
第十三条 向市委汇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和各项建议名单,并经市委讨论原则同意。
第十四条 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或审议通过:
(一)会议日程草案;
(二)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四)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五)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六)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七)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八)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九)会场前排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十)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
(十一)列席人员名单;
(十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十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第十五条 根据《穆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的规定,做好公民旁听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预备会议阶段的几个重要会议
第十六条 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大会开幕前一天上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参加,由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等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部署会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
(一)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和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
(二)审议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第十八条 举行预备会议。
(一)通过大会议程;
(二)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三)通过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四)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十九条 会议期间,市委召开党员大会。
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文件材料由市委办公室落实。
第二十条 举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一)推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二)通过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三)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四)通过大会日程;
(五)决定议案截止时间;
(六)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七)其它事项。
第四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一条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一)举行大会开幕式;
(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三)提出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提出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举行代表团或代表组会议。
(一)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
(二)酝酿讨论《选举办法》(草案)。
第二十三条 举行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一)听取各代表团大会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
(二)讨论通过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报告;
(三)听取《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四条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一)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三)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通过《选举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举行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一)听取市委推荐各项候选人及建议名单的说明,提出并通过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二)提出总监票人和副总监票人建议名单;
(三)提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决议(草案)。
第二十六条 举行代表团和代表组会议。
(一)审议人大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三项报告及各项报告决议(草案);
(二)酝酿各项候选人建议名单、总监票人和副总监票人建议名单;
(三)推荐监票人建议名单。
第二十七条 举行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一)听取各代表团大会报告及决议(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二)讨论通过各项决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议案处理意见报告;
(四)听取各项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情况汇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听取总监票人和副总监票人建议名单讨论情况汇报;
(六)通过监票人名单。
第二十八条 举行第三次、第四次全体会议。
(一)宣布本级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应由穆棱市产生的牡丹江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二)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三)宣布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四)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应由穆棱市产生的牡丹江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通过各项决议:
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②计划报告的决议;
③财政报告的决议;
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⑤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领导讲话;
(七)闭幕式。
第二十九条 非换届选举期间,可举行2次主席团会议和2次全体代表会议。具体会议日程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并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会中组织工作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依法作出决定。
第五章 会议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文稿的起草和文件的印发。
大会的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由材料组起草经大会秘书长审核后,提前七天送会议主持人。主持词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出席情况、会议的议程、需要特别说明的重要问题等。
市委书记在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和大会闭幕前的讲话稿,由市委办负责起草、审定。
会议文件一般分为正式文件、参阅文件、参考资料等。正式文件是指列入会议议程的文件;参阅文件是指未列入会议议程、但需要提供代表阅读的文件;参考资料是指由提出报告和议案的单位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上述文件由秘书组负责核稿、报批和印发。未经大会秘书长同意,不得向会议分发其他文件和资料。
有关选举工作的说明、主持词、候选人名单、选票、报告单、统计表等文件和资料,由组织组负责起草、送审、印制和分发。
第三十一条 会场的安排。
大会预备会议在市会议中心举行。主持会议的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其他代表按代表团从左到右排序就座。其中,是主席团建议人选的代表在会场指定位置就座。列席人员在会场后区就座。
大会全体会议。主席台幕底正中挂国徽,两旁各置5面红旗,主席台沿口上方挂会标。大会开幕、闭幕和举行其他各次全体会议时,大会执行主席在主席台第一排就座,主席团其他成员和不是主席团成员的主席台就座人员在主席台按席签就座。会堂前区为代表席,代表团的席位从左到右按序排列。列席人员、旁听人员和市政协委员在会堂后区按席签就座。有选举任务的全体会议,列席人员在后区就座。各次全体会议主席台的席次图由组织组提出方案,经大会秘书长审核。
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在主席台就座,主席团成员中的市级领导靠主席台就座,主席团其他成员、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级领导、大会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按席签就座。
代表团、组会议在指定会议室召开。
第三十二条 议案的提出和处理。
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议案组在整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议案,应当建议提议案的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者撤回,也可建议提议案的代表以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后,议案审查委员会需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按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或者授权常务委员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会议期间,对有提议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提出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向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第三十三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与处理。
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组应当及时整理,在与有关方面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会议的简报。
大会简报由各代表团负责编写,经代表团团长签字后,交秘书组编审印发。大会简报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总数控制在20期以内,各代表团根据人数分别出2至3期,最多不超过4期。大会简报应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代表的审议情况,特别要多反映基层代表的意见和中肯的建议、批评、意见。
第三十五条 会议的新闻报道。
大会新闻报道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市委宣传部批准的计划进行。新闻报道应当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会议的进程和主要情况。
第三十六条 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安全保卫组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会同有关部门,就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作出安排。对可能在大会期间形成异常访的情况,要加强预测和防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要制订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对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安全保卫组负责制订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处置进行统一指挥。
第三十七条 会议的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本着务实、高效、规范、节约的原则,对会议的后勤保障作出全面安排,为代表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合理安排好代表的食、住、行、医,做好防火、防盗、防食品中毒的工作,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会议期间,代表到会议中心出席会议,在驻地集体乘车,尽量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第六章 会后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决议、决定、名单和报告的公布。
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经大会秘书长签发后,由秘书组交新闻媒体公布。大会选举结果,由主席团发布公告,经大会秘书长签发后,由秘书组交新闻媒体公布;大会通过的各项报告,经报告人签发后,分别由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登载于穆棱市人大、政府等门户网站上。
第三十九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在会后应当及时研究,拟订承办计划。承办计划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牵头召开交办会,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具体落实。对重点建议,应当提出办理要求,进行重点交办,并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
第四十条 审议意见的反馈。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综合整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重要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以常务委员会文件形式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
第四十一条 大会文件的编辑。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名单和报告等,由办公室汇总编辑,经分管领导签发后,以文件汇编形式刊发,并及时将电子文本在穆棱市人大、政府门户网站上加载。
第四十二条 会议文件的回收。
大会闭幕后,代表不带走的文件和资料由各驻地会务组统一回收、集中管理,并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会议文件的归档。
大会秘书处各组于大会闭幕后的10天内,负责将会议各种文稿的原稿、修改稿、正式稿,以及各种名单、选票、简报、情况反映、审议意见摘要、会议记录和录音、录像等,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工作程序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