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穆棱市人大常委会内设七个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人事选举办、内务司法办、教科文卫办、财政经济办、信访办、城乡环保办。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穆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653.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3.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1万元,占92 %;医疗卫生支出19.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4.67万元,占5%。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3.6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3.6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3.6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表2)
(一)行政运行(人大事务)2016年预算数为653.6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9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上调工资。
(二)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预算数为19.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6.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上调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2016年预算数为23.6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上调工资。
(四)提租补贴2016年预算数为34.6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上调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3)
穆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3.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8.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55.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3)
穆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11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穆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3.67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9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上调工资。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穆棱市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2月1日穆棱市人大常委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公开内容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地方政府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收入。主要是:---。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人大常委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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