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穆棱市人大常委会编制合计19人,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2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32人。
本报表的编报包括穆棱市人大常委会1个预算单位2015年的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部分2015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收入预算为588.17万元,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完成588.17万元,预决算收支增加105.6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上调。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为58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8.17万元,收入决算较2014年增长18%。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为605.6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7.70万元,社会保障支出0万元等(按财决01表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年末结转和结余5.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18%。
收入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上调。
支出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上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0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11万元,较2014年下降0.08%。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1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0.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71万元,比2014年增加0.07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特价上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穆棱市XX局2015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