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穆棱市人大常委会编制合计34人,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24人,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9人。
第二部分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收入决算为7925633.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5633.97元(按财决01表收入分别列示),收入决算较2015年增长34.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16年本单位支出决算为7741239.58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40183.58元,社会保障支出601056元等(按财决01表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年末结转和结余242386.58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长27.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7741239.58元。其中,基本支出6654859.58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8638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类项目1086380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元,较2015年增长0%。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事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0%,主要原因是已经取消公务用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9965元,比2015年增加862882.16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1)今年是换届之年,会议次数增加;(2)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穆棱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工资福利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五、货币资金: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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