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剑雄同志请求辞去
穆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5月1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穆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剑雄同志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穆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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